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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2014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日期:2014-06-19    [字体显示:??小 ]

 

一、城区公办初中招生意见

(一)学生户籍20131231日前在临江镇的城区小学毕业生免试升入上杭三中就读,其中,实验小学和临江镇二所小学毕业生户籍由上杭三中直接到校审核。属于临江户籍县内其他小学和县外小学毕业生要求回县城区就读初中的以及符合进入三中就读条件的城区小学毕业生要求就读上杭四中或上杭五中的应于721-725日(逾期不予办理)凭户口簿和小学毕业证书到县教育局中教股登记。

(二)201411日起户籍迁入临江镇的小学毕业生(包括实验小学和临江镇二所小学的小学毕业生),由原户籍所在地中学录取,要求到上杭四中就读的于721-725日(逾期不予办理)凭户口簿和小学毕业证书到县教育局中教股登记,由上杭四中给予录取。

(三)户籍不在临江镇或临城镇,但在实验小学和临江镇二所小学以及临城镇四所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于721-725日(逾期不予办理)凭户口簿和小学毕业证书到县教育局中教股登记,需在城区学校就读初中的,采取电脑派位形式,由上杭四中和上杭五中各接受派位总数的50%学生就读。电脑派位时间:729日。

(四)符合《关于临城镇城东社区居委会居民子女就读初中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教〔2008242号)规定的临城镇城东社区居委会小学毕业生免试升入上杭三中就读。

二、民办实验中学招生意见

民办实验中学今年面向县内外(以本县生源为主)招收300名初中新生,即300个学位,小学毕业生可视家庭经济状况自由选择填报该校志愿。实验中学招收某一乡镇的小学毕业生不得超出该乡镇小学毕业生总数的15%。如果某个乡镇超出15%,则实验中学在该乡镇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提档。实验中学招生简章应经我局审定后方可对外发布宣传。实验中学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扩招,不得招收借读生。2017年下达上杭一中保送生和定向生指标时按我局核定的2014年实验中学招生计划300名基数下达。实验中学应严格按规定时限报批录取花名册和提档;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同届学生不得一校两价,应主动向学生及其家长作出从入学至毕业每学期学费不变价的承诺。

三、其它中学招生意见

为了进一步巩固“双高普九”成果,贯彻“两全”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县小学毕业生(除步云、泮境、珊瑚乡外)免试升入本乡(镇)中学就读初中。步云中心小学毕业生免试升入古田中学就读初中;泮境籍小学毕业生免试按所填报志愿升入上杭五中、白砂中学、茶地中学等3所学校中的一所学校就读;珊瑚籍小学毕业生免试按所填报志愿升入上杭五中、官庄民族中学2所学校中的一所学校就读。

具有2所初中的临城、南阳镇面向本乡镇户籍小学毕业生的初中招生办法由所在乡镇招生领导小组于618日前制定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县教育局备案。

县内外流动人口子女因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求在我县有关农村初中就读的,有关农村初中在查验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务工或经商有效证明后应妥善接收。

四、关于在城区务工或经商农民工子女就读城区初中学校的规定

根据《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杭县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在城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2004129号)精神,县内外进城务工或经商农民工子女在城区就读初中学校的有关规定如下:

(一)办理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的进城务工或经商农民工子女安排在上杭四中或上杭五中就读:

1.具有我县常住户口或一年以上的暂住户口(凭户口簿或暂住证认定);

2.学生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生就读初中期间均在城区有相对固定的职业(凭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劳动就业合同认定);

3.在城区有固定的居住场所(凭房产证明或合法租住房屋协议书认定),不得居住或租住违章搭建房屋,租住房屋的应出具出租者房产证明。

(二)办理程序

714-17日(逾期不予办理),进城务工或经商的农民工持三个就读条件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小学毕业证书到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设在杭永公路李家坪大桥桥头)申请,符合条件者由就读学校发给入学通知书。

(三)接收学校:采取电脑派位形式,由上杭四中和上杭五中各接受派位总数的50%学生就读。电脑派位时间:729日。

五、重点工业企业骨干人员子女在我县城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有关规定

年产值达亿元以上(以上一年度统计报表数据为准)本地工业企业引进的高素质技术人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者)、高层经营管理人员(企业副总以上人员),其子女在我县城区接受义务教育,按县委、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企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杭委〔201183号)规定执行。

六、投资客商子女在我县城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有关规定

凡在我县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外来投资者子女在我县城区接受义务教育,按县委、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企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杭委〔201183号)规定执行。

七、做好初中招生的宣传和志愿填报工作

(一)初中招生工作是社会热点之一,各校尤其是各小学应逐班做好宣传工作,使所有的小学毕业生及其家长了解招生政策、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各完(初)中要严格执行《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基〔20074号)中“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的规定。

(二)各小学要指导学生及其家长填报好《上杭县2014年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上杭县2014年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需经学生本人及其家长签名确认,要防止学生本人代替家长签名造成家长不明相关事项现象,填表前要认真阅读说明事项,表中所有信息应填写清楚。

(三)各小学要按以下要求整理并移交毕业生档案

1.有序填报《2014届小学毕业生花名册》(见附件2),以校为序、以班为序,即先中心小学(中心校),再一般完小。

2.规范整理毕业生档案。毕业生档案包括:①《上杭县2014年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②户口簿复印件(将盖有“福建省公安厅户口专用章”的首页和常住人口登记卡中学生本人所在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每个毕业生的三种材料按①②顺序装订在一起(统一在左上角装订),表、卡中的姓名、出生年月、户籍、身份证编码由各毕业班班主任负责核对,凡与户口簿不符的应按户口簿更改。各农村中心小学(中心校)按《2014届毕业生花名册》顺序整理毕业生档案。城区小学(含实验小学,临江城东、城西小学) 按《城区小学毕业临江镇户籍学生花名册》(见附件4,此处的临江镇户籍指20131231日前已取得临江镇户籍)和《城区小学毕业非临江户籍学生花名册》(见附件5)顺序整理毕业生档案。城区小学应在613日前收齐所有毕业生的户口簿原件,并分别按《城区小学毕业临江镇户籍学生花名册》和《城区小学毕业非临江户籍学生花名册》整理,以便我局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核实。

3.各校按我局规定的《2014届毕业生花名册》审核时间(见下表)将毕业生档案交初教股验收。

 

2014届小学毕业生花名册》审核时间表

 

日 期

学    校

77

实小、临江、临城、湖洋

78

中都、下都、庐丰、蓝溪、稔田

79

茶地、溪口、泮境、太拔、白砂

710

蛟洋、古田、步云、旧县、珊瑚

711

才溪、通贤、南阳、官庄

4.各小学上送毕业生档案时应将本校《报考上杭实验中学学生花名册》(见附件3)送交我局中教股。

5.各完(初)中于201484日—7 日派人到我局中教股领取应由本校组织入学的七年级新生的基本情况表和学生档案,并于820日前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学生或家长。

 

附件:1.2014届小学毕业生花名册封面

      2.2014届小学毕业生花名册

      3.报考上杭实验中学学生花名册

      4.城区小学毕业临江镇户籍学生花名册

      5.城区小学毕业非临江户籍学生花名册

    

  
  • 1. 2014届毕业生花名册封面.doc

  • 2.2014届毕业生花名册.doc

  • 3. 报考上杭实验中学学生花名册.doc

  • 4. 2014届临江户籍学生花名册.doc

  • 5. 2014届非临江户籍学生花名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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