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2016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3〕26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6〕20号)以及上杭县委、县政府印发的《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均衡配置和划片招生实施意见》(杭委〔2015〕17号)以及县政府《关于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实施意见》(杭政〔2015〕95号)、《上杭县人民政府批转县教育局关于调整城区二实幼、城东幼儿园招生范围和修订三中、四中招生办法意见的通知》(杭政〔2016〕5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的原则。
3.坚持“划片招生、定点报名、就近入学、统筹安排”的原则。
二、城区初中招生意见
(一)招生计划
1.上杭三中:12个班,每班班生规模控制在50人以内。
2.上杭四中:12个班,每班班生规模控制在50人以内。
3.上杭五中: 6个班, 每班班生规模控制在50人以内。
4.实验中学:10个班, 每班班生规模控制在50人以内。
(二)招生范围
1.上杭三中
居住地(以房产证等有效证件为准)在城市建成区北大路向北至北峰山峰右路至二环路至下坝路延伸至汀江以东,南岗片区上杭大道以东的临江、临城户籍生源;以及居住地(以户口簿为准)在临城镇黄竹村、龙翔村、土埔村、富古村、水西村、九洲村、古石村、石砌村、白玉村、宫桥村10个行政村的生源。
2.上杭四中
居住地(以房产证等有效证件为准)在城市建成区北大路向北至北峰山峰右路至二环路至下坝路延伸至汀江以西,南岗片区上杭大道以西的临江、临城户籍生源;以及居住地(以户口簿为准)在临城镇玉女村、璜岗村、新丰村、上登村、六甲村、西南村、西陂村、西郊村、新塘村、同康村10个行政村的生源。
3.上杭五中
(1)取得暂住证或居住证的非临江、临城户籍生源;
(2)临城籍、泮境籍和珊瑚籍小学毕业生自主选择到五中就
读的生源。
4.实验中学:面向县内外小学毕业生。
(三)报名登记时间
上杭三中、上杭四中和上杭五中:8月1日— 2日。
(四)招生办法和提交材料
1.上杭三中:先招收三中招生范围内的临江、临城籍非挂靠户籍生源(指学生户籍本上学生与户主关系为子女、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学生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下同)和在三中招生范围内学生父母购有商品房的非临江、临城籍生源(购房时间截止至2016年6月30日),居住地以房产证等有效证件为准。若有剩余学位,再以电脑派位形式招收三中招生范围内的临江、临城籍挂靠户生源(指小学毕业学生户籍本上学生与户主关系不是子女、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其户籍迁入临江、临城镇的时间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月1日起户籍迁入临江、临城镇的挂靠户籍小学毕业生回原籍报名就读或按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就读办法安排就读,下同)和在三中范围内居住廉租房或公租房以及父母单位房的临江、临城籍生源。三中剩余学位招满后,仍未被电脑派位派中的学生则统筹安排到四中就读。
报名登记时须提交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⑴户口簿和小学毕业证书。
⑵非挂靠户籍小学毕业生房产等证明材料:①居住自有房的,提交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父(母)房产证(房产证已在银行抵押贷款的,提供复印件和县房管部门证明,下同),尚未办证的提供正式购房合同及发票;②住宅被征收人员子女,选择回迁安置但尚未回迁的,提交住宅征收安置协议、暂住证明材料;③居住祖遗房的,提交房产证或房产水、电开户证明;④居住小产权房的,提交房产所有权证明、建房有关证明材料、水电开户缴费证明等。
⑶户籍挂靠户小学毕业生,提交户口簿户主(学生所在户口簿户主实际居住地在上杭三中招生范围)房产证等有效证件。
⑷2016年6月30日前,在上杭三中招生范围内购买商品房的,提交房产证,尚未办证的提交正式购房合同及发票。
⑸实际居住在父母单位房的学生,提交父母单位及父母水电缴交证明;居住廉租房和公租房的学生,提交租房合同、水电缴交等有效证明。
2.上杭四中:招收在四中招生范围内的临江、临城籍生源和在四中招生范围内父母购有商品房的非临江、临城籍生源;接收在三中招生范围内参加电脑派位未被派中的生源。
报名登记时须提交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⑴户口簿和小学毕业证书。
⑵房产等证明材料:①居住自有房的,提交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父(母)房产证(房产证已在银行抵押贷款的,提供复印件和房管部门证明),尚未办证的提供正式购房合同及发票;②住宅被征收人员子女,选择回迁安置但尚未回迁的,提交住宅征收安置协议、暂住证明材料;③居住祖遗房的,提交房产证或房产水、电开户证明;④居住小产权房的,提交房产所有权证明、建房有关证明材料、水电开户缴费证明等;⑤学生实际居住在父母单位房的,提交父母单位及父母水电缴交证明;⑥学生居住在廉租房、公租房及在县城区租住私人住房的,提交租房合同、水电缴交等有效证明。
⑶2016年6月30日前,在上杭四中招生范围内购买商品房的,提交房产证,尚未办证的提交正式购房合同及发票。
3.上杭五中。招收非临江、临城户籍,但在城区9所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招收在填写《上杭县2016年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时自主选择就读上杭五中的临城籍、泮境籍、珊瑚籍小学毕业生;招收进城务工或经商人员子女。
报名登记时须提交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学生户口簿及小学毕业证书。
4.民办实验中学
民办实验中学今年面向县内外(县外80人)招收500名初中新生,即500个学位,小学毕业生可视家庭经济状况自主选择填报就读该校意向。实验中学招收某一乡镇的小学毕业生不得超出该乡镇小学毕业生总数的15%。如果某个乡镇超出15%,则实验中学在该乡镇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提档。实验中学招生简章应经县教育局审定后方可对外发布宣传。实验中学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扩招,不得招收借读生。2019年下达省一级达标高中保送生和定向生指标时按我局核定的2016年实验中学招生计划500名基数下达。实验中学应严格按规定时限报批录取花名册和提档;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同届学生不得一校两价,应主动向学生及其家长作出从入学至毕业每学期学费不变价的承诺。
5.符合政策性照顾生源
⑴“烈士子女”、 “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子女”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⑵军人子女就读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军人身份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家属《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③县武装部有关证明。
⑶“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外来投资者子女”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②企业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③《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④投资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⑷“年产值达亿元以上(以上一年度统计报表数据为准)本地工业企业引进的高素质技术人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者)、高层经营管理人员(企业副总以上人员)子女”和被县委、县政府表彰为上一年度“优秀建筑施工企业的企业副总以上高管人员子女”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年产值亿元以上企业的任职发文或任命书原件及复印件(属工业园区范围的企业需经县工业园区签署意见认定,其余的需经县经贸局签署意见认定)和所属企业2016年1-7月份工资发放册原件及复印件。
②优秀建筑施工企业的任职发文或任命书原件及复印件(须经县住建局签署意见认定),以及优秀企业表彰证书或荣誉证书;
③《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④任职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对象是受聘的高素质技术人才(高级技术职务者)还需提供省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技术资格证书》及资格确认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政策性照顾的小学毕业生家长须在2016年7月25日-7月27日持相关材料到教育局中教股登记、审核。
三、农村初中招生意见
全县小学毕业生(除步云、泮境、珊瑚乡籍外)免试升入本乡(镇)中学就读初中。步云籍小学毕业生免试升入古田中学就读初中;泮境籍小学毕业生免试自主选择升入上杭五中、白砂中学、茶地中学等3所学校中的一所学校就读;珊瑚籍小学毕业生免试自主选择升入上杭五中、官庄民族中学2所学校中的一所学校就读。
具有2所初中的南阳镇面向本乡镇户籍小学毕业生的初中招生办法由所在乡镇招生领导小组于6月17日前制定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县教育局备案。
县内外流动人口子女因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求在我县农村初中就读的,有关农村初中在查验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务工或经商有效证明和户口簿及学生小学毕业证书后应妥善接收。
注册报名时间:8月30日-31日
四、进城务工或经商人员子女在城区初中学校就读办法
(一)就读学校:上杭五中
(二)具备的条件和上交材料
1.户口簿和小学毕业证书;
2.学生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生就读初中期间均在城区有相对固定的职业(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盖章的《劳动合同书》和工商营业执照认定);
3.房产证或租住房屋协议书。
(三)办理程序
7月13日-15日,进城务工或经商人员持三个就读条件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小学毕业证书到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设在杭永公路李家坪大桥桥头)申请,集中办理,审核后符合条件者由上杭五中发给入学通知书。
五、其他事项
1.属于我县户籍县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回县内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应于7月25日-7月27日持户口簿和小学毕业证书到县教育局中教股登记。属临江、临城户籍的还须提供房产证或相关房产证明材料。
2.属于我县户籍在县内跨乡镇就读(含在城区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户籍所在乡镇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应于7月25日-7月27日持户口簿和小学毕业证书到县教育局中教股登记。
六、招生纪律
教育局相关职能股室和各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资格审查。招生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风。各相关学校不得以与部门(单位)“共建”等名义违规招生,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严禁招收择校生。各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入学,不准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本片区应接收的学生,不准采取考试等方式选拔学生,未经县教育局批准擅自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建学籍。对在工作中违规违纪的学校和有关人员,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学校及校长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招生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家长及社会十分关注。各校在招生工作中必须实行“阳光招生”,进一步落实招生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各校务必高度重视,加强宣传,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精心组织,切实做到招生政策、招生办法家喻户晓。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耐心解释,并自觉接受社会和广大群众的监督。县教育局纪检监察举报电话:3889068、3884369。
七、必须做好的相关工作
1.各小学要指导学生及其家长填报好《上杭县2016年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上杭县2016年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需经学生本人及其家长签名确认,要防止学生本人代替家长签名造成家长不明相关事项现象,填表前要认真阅读说明事项,表中所有信息应填写清楚。
2.各小学要按以下要求整理并移交毕业生档案
⑴有序填报《2016届小学毕业生花名册》(见附件2),以校为序、以班为序,即先中心小学(中心校),再一般完小。
⑵规范整理毕业生档案。毕业生档案包括:①《上杭县2016年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②户口簿复印件(将盖有“福建省公安厅户口专用章”的首页和常住人口登记卡中学生本人所在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每个毕业生的两种材料按①②顺序装订在一起(统一在左上角装订),表中的姓名、出生年月、户籍、身份证编码由各毕业班班主任负责核对,凡与户口簿不符的应按户口簿更改。各农村中心小学(中心校)按《2016届毕业生花名册》顺序整理毕业生档案。城区小学(含临城中小) 按《城区小学毕业临江镇、临城镇户籍学生花名册》(见附件4)和《城区小学毕业非临江临城户籍学生花名册》(见附件5)顺序整理毕业生档案。
⑶各校按我局规定的《2016届毕业生花名册》审核时间(见下表)将毕业生档案交初教股验收。
⑷各小学上送毕业生档案时应将本校《报考上杭实验中学学生花名册》(见附件3)送交我局中教股。
⑸各完(初)中校务必于8月24日前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学生或家长。
《2016届小学毕业生花名册》审核时间表
日 期 |
学 校 |
7月4日 |
县直小学(含分校)、临城、湖洋 |
7月5日 |
中都、下都、庐丰、蓝溪、稔田 |
7月6日 |
茶地、溪口、泮境、太拔、白砂 |
7月7日 |
蛟洋、古田、步云、旧县、珊瑚 |
7月8日 |
才溪、通贤、南阳、官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