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日前出台《关于做好2010年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实施意见》,培训对象为全省城乡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培训的专业将围绕着技能型人才紧缺的行业,培训合格的学员可发给《福建省职业培训结业证书》,并获得就业介绍。
“此次政策的出台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省政府相关人员介绍。
福州某人才市场的专家表示,这些培训的专业是目前比较缺工的,将有利于今后这些行业人才实现平衡,同时,也为这些初高中毕业的学生提供了提升自己的机会,大大提高新成长劳动力的就业能力。
学费、教材费与住宿费全免
培训为一学期或一学年,分春季班、秋季班,从今年秋季开始培训
据介绍,此次培训全部免收学费、教材费和住宿费。培训为一学期或一学年,分春季班、秋季班,原则上春季班3月开班,秋季班9月开班,从今年秋季开始培训。
“培训的专业,我们将根据当地产业结构调整,针对后备技能人才的需求,结合中职学校专业实际来定。”省政府相关人员介绍道。
据介绍,设置的专业(工种)主要是与技能型人才紧缺的制造业、汽车业、电子通讯业、建筑业、物流业、护理业、旅游业、商贸业、现代农业等相关的专业(工种),以及与劳动密集型的加工业、建筑业和劳动力市场需求量大的服务业等行业、产业相关的专业(工种),如机械加工、电子电器、服装鞋帽、建筑施工、汽车运用与维修、家政与社区服务、酒店与餐饮服务、保健与美容等。
1800元/人专项补贴给培训学校
财政部门将在培训结束后1个月内向学校拨足应补贴的资金
承担培训任务的学校将按每学期1800元/人的标准予以专项补贴,所需经费从各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实行专款专用。
根据部署,我省将依托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培训,同时,省政府也鼓励省级以上重点中职充分利用资源优势积极承担培训任务。
承担培训的中职学校可在开班10日后,向统计教育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预拨本学期50%的培训补贴。待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上述部门提出申请培训经费。财政部门将在培训结束后的1个月内向学校拨足应补贴的资金。
省政府表示,为了让更多符合条件的学生加入培训,今后将强化初中学校的责任,学校要做好本校未能继续升学毕业生的去向和人数统计,动员有关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并承担起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预备制培训任务,帮助培训学校做好招生宣传。
完成课程后要接受考核
合格者将发给证书,学校将提供职业介绍
学员完成全部课程后必须接受考核,合格的将发给《福建省职业培训结业证书》,承担培训任务的学校还会做好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根据企业用工和劳动者就业状况及时提供用工信息,举办劳务洽谈会、招聘会、对接会等,为已结业的学员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
如果学员想重返校园也是有可能的,据介绍,学校也会鼓励已就业的学员选择相同或相近专业继续接受中职学历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