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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人民政府批转县教育局关于上杭县2017年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日期:2017-05-28    [字体显示:??小 ]

上杭县人民政府批转

县教育局关于上杭县2017

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临江镇、临城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县直各幼儿园:

县教育局制定的《上杭县2017年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杭县人民政府

2017525

 

杭县教育局关于上杭县2017年城区公办幼儿园

招生工作意见

为做好2017年秋季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中共上杭县委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均衡配置和划片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杭委〔201517号)以及《上杭县人民政府批转县教育局〈关于调整城区二实幼、城东幼儿园招生范围和修订三中、四中招生办法意见〉的通知》(杭政〔20165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的原则。

3.坚持“划片招生、定点报名、电脑派位”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本县临江、临城镇非挂靠户籍(指户籍本上适龄儿童与户主关系为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年满3周岁(201391日至2014831日以前出生)并于20161231日前落户的幼儿。严禁招收不及龄幼儿入园。

三、招生计划和范围

(一)招生计划31个班930人)

1.上杭县实验幼儿园:小班5个班,招收幼儿150人。

2.上杭县第二实验幼儿园:小班6个班,招收幼儿180人。

3.上杭县城东幼儿园:小班4个班,招收幼儿120人。

4.上杭县城西幼儿园:小班3个班,招收幼儿90人。

5.上杭县安澜桥幼儿园:小班5个班,招收幼儿150人。

6.上杭县城南幼儿园:小班5个班,招收幼儿150人。

7.临城中心幼儿园:小班2个班,招收幼儿60人。

8.上杭县城东幼儿园黄竹分园:小班1个班,30人;中班1个班,30人(201291日至2013831日前出生的幼儿);大班1个班,30人(201191日至2012831日前出生的幼儿)。

(二)招生范围

1.上杭县实验幼儿园:居住地(以房产证等有效证件为准)在城市建成区和平路以西、上杭大道(建设路)以东、北环路以南至江滨路的临江、临城籍非挂靠户籍的生源。

2.上杭县第二实验幼儿园:居住地(以房产证等有效证件为准)在城市建成区上杭大道以东、北环路以北至和平北路延伸线至二实小以西、二环东路至利民路东段(法院门口以东)以北至汀江的临江、临城籍非挂靠户籍的生源,临城水西村以及进校附小以东至上杭大道、二环路以北至汀江的临江、临城籍非挂靠户籍的生源。

3.上杭县城东幼儿园:居住地(以房产证等有效证件为准)在城市建成区和平路延伸线至二环东路(二实小)以东、二环东路至利民路东段(法院门口以东)以南至汀江的临江、临城籍非挂靠户籍生源以及南岗片临江镇东南社区非挂靠户籍的生源。

4.上杭县城西幼儿园:居住地(以房产证等有效证件为准)在城市建成区上杭大道以西、西环路延伸至二环路以东、二环路以南至江滨路的临江、临城籍非挂靠户籍的生源。

5.上杭县安澜桥幼儿园:居住地(以房产证等有效证件为准)在城市建成区西环路及其往北延伸线至汀江以西的临江镇和临城镇城西社区、西南村、西陂村非挂靠户籍的生源。

6.上杭县城南幼儿园:居住地(以房产证等有效证件为准)在城市建成区整个南岗片区除临江镇东南社区之外的临江、临城籍非挂靠户籍的生源。

7.临城中心幼儿园:居住地在临城镇其它村的临城镇非挂靠户籍的生源。

8.上杭县城东幼儿园黄竹分园:居住地(以房产证等有效证件为准)在城市建成区南岗片区的李家坪大桥附近的临江、临城籍非挂靠户籍的生源。

四、招生办法和提交材料

(一)符合招生条件的幼儿

1.户籍本上适龄儿童与户主关系为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该适龄儿童的其他监护人,称之为法定监护人)并于20161231日前已落户的临江、临城镇户籍儿童。

2.报名时严格按划定的招生范围到实际居住地所在的幼儿园报名登记并提供以下材料:

1)幼儿体检表;幼儿报名之前须到上杭县妇幼保健院进行幼儿入园前健康体检,持体检表到幼儿园报名(体检时间71日—816日)。

2)《居民户口簿》;

3)房产证明材料

①居住自有房的,必须出具房产证或提供幼儿监护人房产水、电开户证明;

②住宅被征收人员子女,选择回迁安置但尚未回迁的,必须出示住宅征收安置协议、暂住证明材料;

③居住祖遗房的,户主必须是幼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并提供幼儿监护人房产证或房产水、电开户证明;

④居住父亲或母亲工作单位住房的,必须出具父亲或母亲工作单位证明及实际居住的有效证件。

(二)下列适龄幼儿的入园,按县委、县政府有关就读政策执行适龄儿童父(母)须在2017815-816日持相关材料到教育局幼教股登记、审核。

1.“烈士子女”“市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模范(先进分子)子女”“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子女”就读须提供以下材料:

1)就读申请报告;

2)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军人子女”就读须提供以下材料:

1)就读申请报告;

2)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3)家属《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武装部有关证明。

3.“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外来投资者子女”就读须提供以下材料:

1)就读申请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4)《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投资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年产值达亿元以上(以上一年度统计报表数据为准)本地工业企业引进的高素质技术人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者)、高层经营管理人员(企业副总以上人员)子女”就读须提供以下材料:

1)就读申请报告;

2)企业的任职发文或任命书原件、复印件(属县工业园区范围的,复印件需经县工业园区签署意见认定,非工业园区范围的需经县经信科技局签署意见认定);

3)提供所在企业的当年度1-7月份的工资发放册;

4)《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任职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受聘的高素质技术人才(高级技术职务者)还需提供省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技术资格证书》及资格确认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其他有关事项

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数在学位不足的情况下采取电脑派位的办法。未派中的幼儿自由选择到有学位的公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就读。

五、报名时间:2017817--18日(周四、周五)

六、招生纪律

县教育局相关职能股室和城区各园必须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资格审查。招生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风。各园不得以与部门(单位)“共建”等名义违规招生,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严禁招收择校生。各园不准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本片区应接收的幼儿。对在工作中违规违纪的幼儿园和有关人员,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幼儿园及园长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招生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家长及社会十分关注。各园在招生工作中必须实行“阳光招生”,进一步落实招生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各县直幼儿园务必高度重视,加强宣传,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精心组织,切实做到招生政策、招生办法家喻户晓。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耐心解释,并自觉接受社会和广大群众的监督。县教育局纪检监察举报电话:3884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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