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2018年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县教育局
(2018年6月)
为做好2018年秋季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中共上杭县委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均衡配置和划片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杭委〔2015〕17号)、《上杭县人民政府批转县教育局<关于调整城区二实幼、城东幼儿园招生范围和修订三中、四中招生办法意见>的通知》(杭政〔2016〕57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的原则。
3.坚持“划片招生、定点报名、电脑派位、分批录取”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本县临江、临城镇非挂靠户籍(指户籍本上适龄儿童与户主关系为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年满3周岁(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并于2017年12月31日前落户的幼儿。严禁招收不及龄幼儿入园。
三、招生计划和范围
(一)招生计划
城区公办幼儿园开设小班37个班,每班30人。
1.上杭县实验幼儿园:小班5个班
2.上杭县第二实验幼儿园:小班6个班
3.上杭县城东幼儿园:小班4个班
4.上杭县城东幼儿园黄竹分园:小班2个班
5.上杭县城南幼儿园:小班5个班
6.上杭县安澜桥幼儿园:小班5个班
7.上杭县城西幼儿园:小班3个班
8.临城中心幼儿园:小班2个班
9.上杭县进修学校附属幼儿园:小班5个班
(二)招生范围
1.上杭县实验幼儿园:居住地(以房产证等有效证件为准)在城市建成区和平路以西、上杭大道(建设路)以东、北环路以南至江滨路的临江、临城籍非挂靠户籍的生源。
2.上杭县第二实验幼儿园:居住地(以房产证等有效证件为准)在城市建成区上杭大道以东、北环路以北至和平北路延伸线至二实小以西、二环东路至利民路东段(法院门口以东)以北至汀江的临江、临城籍非挂靠户籍的生源和临城水西村非挂靠户籍的生源。
3.上杭县城东幼儿园:居住地(以房产证等有效证件为准)在城市建成区和平路延伸线至二环东路(二实小)以东、二环东路至利民路东段(法院门口以东)以南至汀江的临江、临城籍非挂靠户籍生源以及南岗片临江镇东南社区非挂靠户籍的生源。
4.上杭县城东幼儿园黄竹分园:居住地(以房产证等有效证件为准)在城市建成区南岗片区的李家坪大桥附近的临江、临城籍非挂靠户籍的生源。
5.上杭县城南幼儿园:居住地(以房产证等有效证件为准)在城市建成区整个南岗片区除临江镇东南社区之外的临江、临城籍非挂靠户籍的生源。
6.上杭县安澜桥幼儿园:居住地(以房产证等有效证件为准)在城市建成区西环路以西、金岗新路至二环路延伸至将军路以南至汀江的临江镇和临城镇城西社区、西南村非挂靠户籍的生源。
7.上杭县城西幼儿园:居住地(以房产证等有效证件为准)在城市建成区上杭大道以西、西环路以东、金岗新路至北园路以南至江滨路的临江、临城籍非挂靠户籍的生源。
8.上杭县进修学校附属幼儿园:居住地(以房产证等有效证件为准)在城市建成区上杭大道以西、北园路至金岗新路至二环路延伸至将军路以北至汀江的临江镇和临城镇西陂村、西郊村、城北村、同康村非挂靠户籍生源。
9.临城中心幼儿园:居住地在临城镇其它村的临城镇非挂靠户籍的生源。
四、招生办法和提交材料
(一)符合招生条件的幼儿
1.户口簿上适龄儿童与户主关系为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该适龄儿童的其他监护人,称之为法定监护人)并于2017年12月31日前已落户的临江、临城镇户籍儿童。
2.报名时严格按划定的招生范围到实际居住地所在的幼儿园报名登记并提供以下材料:
(1)幼儿体检表。幼儿报名之前须到上杭县妇幼保健院进行幼儿入园前健康体检,持体检表到幼儿园报名(体检时间6月23日—7月23日)。
(2)《居民户口簿》。
(3)房产证明材料
①居住自有房的,必须出具幼儿父母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小产权房须提供幼儿父母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水、电开户证明及2018年以来的水、电等交缴证明(须经供水、供电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经办人签字确认,下同);
②住宅被征收人员子女,选择回迁安置但尚未回迁的,必须出具住宅征收安置协议和暂住证明;
③居住祖遗房的,户主必须是幼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并提供房产证(不动产权登记证)或房产水、电开户证明及2018年以来的水、电缴费证明;
④居住父母单位房的,必须提供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幼儿父母双方无房产登记证明、父亲或母亲工作单位证明(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及父母单位2018年以来水电交缴证明。
⑤居住廉租房、公租房的,必须出具幼儿父母租房合同(须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经办人签字确认)并提供幼儿监护人房产水、电开户证明及2018年以来水电交缴等证明。
(二)符合政策性照顾就读的幼儿
下列适龄幼儿的入园,按县委、县政府有关就读政策执行。适龄幼儿父(母)须在2018年7月19日-20日到县教育局幼教股领取申请表,经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持相关材料到县教育局幼教股进行登记、审核。
1.“烈士子女”“市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模范(先进分子)子女”“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子女”就读须提供以下材料:
(1)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军人子女”就读须提供以下材料:
(1)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2)家属《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县武装部有关证明。
3.“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外来投资者子女”就读须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3)《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投资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年产值达3亿元以上(以上一年度统计报表数据为准)本地工业企业引进的高素质技术人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者及注册会计师职称者)、高层经营管理人员(企业副总以上人员)子女”、当年产值达到100亿元以上或年上缴税收1亿元以上企业部门负责人及其二级法人企业负责人子女、被县委、县政府表扬为上一年度“优秀建筑施工企业的企业副总以上高管人员子女”就读须提供以下材料:
(1)年产值达3亿元、当年产值达到100亿元以上或年上缴税收1亿元以上企业的,须提供企业任职文件或任命书原件及复印件(属工业园区范围的企业须经工业园区管委会签署意见认定,以及企业和工业园区管委会的主要负责人、经办人签字确认。其余的须经县经信科技局签署意见认定,以及企业和县经信科技局主要负责人、经办人签字确认)和所属企业2018年1-7月份工资发放册原件及复印件;
(2)优秀建筑施工企业的,须提供优秀企业的表扬文件或荣誉证书以及企业高管任职文件或任命书和所属企业2018年1-7月份工资发放册原件及复印件(须经县住建局签署意见认定,以及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经办人签字确认);
(3)《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任职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对象为受聘的高素质技术人才(高级技术职务者及注册会计师职称者)还需提供省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技术资格证书》及资格确认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招生录取办法
1.各幼儿园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数,在学位不足的情况下采取电脑派位的办法招生。未派中幼儿可以持报名表到有剩余学位的幼儿园参加第二批招生。
2.各幼儿园如在招收符合条件的生源后,还有剩余学位,则对第二批报名幼儿进行电脑派位,直至完成招生计划。未派中的幼儿自由选择到就近的民办幼儿园就读。
(四)其他事项
1.符合报名条件的幼儿只能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划定招生片区的一所幼儿园报名,多处报名将取消录取和派位资格。
2.城区公办幼儿园的在园生不互相转学,幼儿园中、大班如有剩余学位,应按规定的招生片区和招生条件进行严格把关。
3.各幼儿园根据县教育局招生工作意见结合园实际制定具体的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提前两周报县教育局备案后再在公告栏张贴宣传。各幼儿园参与电脑派位的幼儿与录取的幼儿花名册需报县教育局备案后再公示。
4.2019年起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对象的户籍、房产取得时间截止至上一年的12月31日。提供水电等缴费证明为招生上一年9月至招生当年6月共10个月时间。
五、报名登记及招生完成时间
1.报名时间:7月23日—7月24日。
2.第二批剩余学位的报名登记和录取根据各幼儿园招生公告。
3.城区9所幼儿园招生工作必须在8月10日前结束。
六、招生纪律
县教育局相关职能股室和城区各幼儿园必须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各幼儿园在招生工作中必须实行“阳光招生”,进一步落实招生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风。各幼儿园不得以与部门(单位)“共建”等名义违规招生,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严禁招收择校生。各幼儿园不准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本片区应接收的幼儿。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精心组织,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耐心解释,并自觉接受社会和广大群众的监督。对在工作中违规违纪的幼儿园和有关人员,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幼儿园及园长和相关责任人责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举报电话:3848087 3998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