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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城区2015年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日期:2015-07-06    [字体显示:??小 ]

为做好2015年秋季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中共上杭县委 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均衡配置和划片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杭委〔201517)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的原则。

  3.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园、统筹安排”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年满3周岁(2012831日以前出生)临江、临城镇户籍的适龄幼儿。严禁招收不及龄幼儿入园。

小班:2011912012831日前出生的幼儿。

中班:201091日至2011831日前出生的幼儿。

大班:200991日至2010831日前出生的幼儿。

三、招生计划和范围

(一)招生计划

1.上杭县实验幼儿园:小班5个班、招收幼儿150人。

2.上杭县城东幼儿园:小班4个班、招收幼儿120人。

3.上杭县城西幼儿园:小班3个班、招收幼儿90人。

4.上杭县安澜桥幼儿园:小班5个班、招收幼儿150人;中班4个班、招收幼儿120人;大班3个班、招收幼儿90人。

5.上杭县城南幼儿园:小班5个班、招收幼儿150人;中班4个班、招收幼儿120人;大班3个班、招收幼儿90人。

6.上杭县第二实验幼儿园:小班5个班、招收幼儿150人。

7.临城中心幼儿园:小班1个班、招收幼儿30人。

(二)招生范围

1.上杭县实验幼儿园:居住地(以房产证等有效证件为准)城市建成区和平路以西、上杭大道(建设路)以东、北环路以南至江滨路的临江、临城籍生源。

2.上杭县城东幼儿园:居住地(以房产证等有效证件为准)城市建成区和平路以东、北环路至利民路以南到江滨路的临江、临城籍生源以及临江镇东南社区生源。

3.上杭县城西幼儿园:居住地(以房产证等有效证件为准)在城市建成区上杭大道以西、西环路以东、二环路以南至江滨路的临江、临城籍生源。

4.上杭县安澜桥幼儿园:居住地(以房产证等有效证件为准)在城市建成区西环路及其往北延伸线至汀江以西的临江镇和临城镇城西社区、西南村、西陂村生源。

5.上杭县城南幼儿园:居住地(以房产证等有效证件为准)在城市建成区整个南岗片区除临江东南社区之外的临江籍生源以及临城镇生源。

6.上杭县第二实验幼儿园:居住地(以房产证等有效证件为准)城市建成区上杭大道以东、北环路至利民路以北至汀江的临江、临城籍生源,临城水西村生源以及进校附小以东至上杭大道、二环路以北至汀江的临江、临城籍生源。

7.临城中心幼儿园:临城镇户籍、居住地在临城镇其它村的生源。

城区幼儿园新生严格按照划定招生范围进行招生,各园中班、大班幼儿仍在该园就读至毕业。二所新建的安澜桥幼儿园和城南幼儿园招生范围内的中、大班幼儿,未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可在其幼儿园报名就读。

(三)报名时间:2015822--23

(四)需提供的材料

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中一方或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口簿的临江镇、临城镇籍适龄儿童,报名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A4纸)

1户口簿

2房产证明材料:

居住自有房的,必须出具房产证或正式购房合同及发票或提供幼儿监护人房产水、电开户证明;

②住宅被征收人员子女,选择回迁安置但尚未回迁的,必须出示住宅征收安置协议、暂住证明材料;

居住祖遗房的,户主必须是幼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并提供幼儿监护人房产水、电开户证明;

居住父亲或母亲工作单位住房的,必须出具父亲或母亲工作单位证明及实际居住的有效证件。

2.下列适龄幼儿的入园,按县委、县政府有关就读政策执行。适龄儿童父(母)须在2015817-8月18持相关材料到教育局幼教股登记、审核。

1)“烈士子女”、 “市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模范(先进分子)子女”、“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子女”就读须提供以下材料:

就读申请报告;

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军人子女”就读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就读申请报告;

②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家属《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武装部有关证明。

3)“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外来投资者子女” 就读须提供以下材料:

就读申请报告;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④《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⑤资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年产值达亿元以上(以上一年度统计报表数据为准)本地工业企业引进的高素质技术人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者)、高层经营管理人员(企业副总以上人员)子女”就读须提供以下材料:

就读申请报告;

企业的任职发文或任命书原件及复印件(属县工业园区范围的,复印件需经县工业园区签署意见认定,非工业园区范围的需经县经贸局签署意见认定);

《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④任职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受聘的高素质技术人才(高级技术职务者)还需提供省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技术资格证书》及资格确认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有关事项

1.幼儿报名登记后由各园负责组织审核、公示,并做好符合招生条件的幼儿入园前的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2.各园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数,采取电脑派位招生。

五、招生纪律

城区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资格审查。招生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风,不准拒绝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幼儿入园对在工作中违规违纪的幼儿园和相关人员,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幼儿园及园长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招生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家长及社会十分关注。各园在招生工作中必须实行“阳光招生”,以进一步落实招生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各园务必高度重视,加强宣传,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精心组织,切实做到招生政策、招生办法家喻户晓。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耐心解释,并自觉接受社会和广大群众的监督。县教育局纪检监察举报电话:3884369

 

 

 

 

 

上杭县教育局

2015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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