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初中学生
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福建省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6〕20号)和《龙岩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龙岩市教育局关于龙岩市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的通知》(岩招委〔2018〕2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内容与标准
(一)主要内容: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和综合实践活动六个维度。各维度二级指标项目如下:
1.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爱国爱乡;诚信礼貌;社会责任感;自尊、自律;环保意识。
2.学习能力:兴趣与态度;能力与方法;学习效果。
3.交流与合作:团队精神;沟通与分享。
4.运动与健康:体质与健康;健康生活方式。
5.审美与表现:审美情趣;艺术活动与表现。
6.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劳动技术教育。
具体指标体系见综合素质评价评定报告(附件1)。
(二)分值: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30分,学习能力20分,交流与合作13分,运动与健康14分,审美与表现10分,综合实践活动13分,总分为100分。
(三)为使综合素质评价更加客观、更具可操作性,在借鉴省教育厅颁发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修订了《龙岩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附件1),作为我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供全市各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使用。
二、评价结果的表达与评价要求
(一)六个维度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为优秀、良好、合格、尚待改进四个等级。
等级
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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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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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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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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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待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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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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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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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5.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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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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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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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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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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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6.9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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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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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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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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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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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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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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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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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与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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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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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1.8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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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9.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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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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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美与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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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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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4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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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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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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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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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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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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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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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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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坚持评价形式多元化。以教师评价为主,学生自评、同学评价为辅。具体权重为学生自评占20%,同学评价占20%,教师评价占60%。合成后按规定比例和办法划分等级。学期综合素质总评等级按总分:总分≥85为优秀;70≤总分<85为良好;60≤总分<70为合格;总分<60为尚待改进。因触犯法律被追究者,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维度为尚待改进。对学生评定为尚待改进时应特别慎重。
(三)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贯穿初中学生在初中阶段的整个发展过程,初中学校要从初一开始落实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班级为单位形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并以百分制呈现方式报学校相关处室备存。在初中三年中,分别于每学期期末组织评价工作。对初三毕业生还应做毕业总评。初三毕业总评分数按七年级占20%,八年级占30%,九年级占50%的比例计算,以此评定等第。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总评表是对学生三年表现情况的汇总,含综合素质评价的总评记录、自我描述、成长记录,是学生是否达到毕业的标准依据,凡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维度被评为“尚待改进”者不予毕业(评价表见附件1、2)。
(四)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在初中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中的运用。应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毕业总评等级评定按照优秀(Y)、良好(L)、合格(H)、尚待改进(S)四个等级,分别以对应分值3、2、1、0分计入中考投档总分;往届生综合素质等级评定不计分;本省外市初中应届毕业生回我市户籍地报名参加中考的,其在原就读学校取得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认定为合格及以上的,按1分值计入中考投档总分。优秀(Y)、良好(L)、合格(H)三个等级应各占一定的比例,其中优秀(Y)等级比例以县(市、区)为单位,控制在35%以内,各校优秀(Y)等级的比例按义务教育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确定(市直中学由新罗区教育局确定),各县(市、区)视市级初中“五率”先进校、省级义务教育教改示范性建设学校和办学质量等情况,可以调剂各校之间的优秀(Y)比例。综合素质评价合格(H)等级须作为高一级学校录取新生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具体要求
(一)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促进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中考招生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学应予高度重视,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师生认真学习、广泛宣传、严密组织、科学实施。各校应将《龙岩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和《龙岩市初中学生毕业综合素质总评表》印发给师生,做到人手一份,便于师生使用。
(二)各学校要按照确定的评价内容、程序和要求认真做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毕业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级、相应分数须在校园内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应于5月15日前将2018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毕业总评等级评定结果(见附件3)以纸质和电子文本(数据光盘)形式按属地报各县(市、区)教育局中教股审核汇总。
本省外市初中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原就读学校出具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证明材料,并在5月31日前将证明材料交到报名点所在学校,逾期不予受理。证明材料由学校统一送中教股审核。
中教股于6月10日前将审核汇总后的数据光盘送县(市、区)招生办,并报市教育局中教科。
(三)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学要认真总结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内容包括评价组织、评价过程、质量分析、存在问题及建议,总结于6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中教科。
附件:1.龙岩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
2.龙岩市初中学生毕业综合素质总评表
3.龙岩市2018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毕业总评等级
评定结果汇总名册
龙岩市教育局
2018年3月13日